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程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教学管理规程。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一节  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它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牵头草拟,专业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会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新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生入学前半年完成。为保证和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安排(含理论课与实验课的学时分配)、考核与毕业、学制与学位授予必要的说明(包括课程比例、必修与选修安排、学分或学年制、开课时间)等内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各类教学人员必须熟悉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一个周期(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后,各院(系)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  教学大纲、见习指导、实习大纲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门必修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教学大纲须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认知领域(掌握、熟悉、了解)、教学进程和教学方法等。根据教育学原则,编排课程章节、目的要求、要点重点、实验/见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七条  教学大纲由各院(系)、部组织教研室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科学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研室编写的教学大纲,经院(系)、部领导审核,送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印发执行。

第八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路。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实验的课程应编写相应的实验大纲。

第十条  临床见习是指在临床理论课授课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临床感性认识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临床实践,其中包括课内见习和课外见习等教学形式。见习教学对于学生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见习指导是临床见习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临床课程的见习目的、见习要求、见习内容和见习方法。见习指导由临床学院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要求统一编制,由临床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实施。临床教师必须熟悉见习指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见习指导教师必须按见习指导的要求做好见习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医学理论知识与临床或社区实际相结合的综合训练。实习大纲是实习教学的指导文件。它规定实习科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安排和实习方法、成绩考核等基本要求。实习大纲由有关院(系)组织教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写,经教务处审批后使用。有关教师必须熟悉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目标要求。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实习大纲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见习指导、实习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的调整,及时予以修订。

第三节  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是系统阐述一门课程的知识,以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专用文字和视听材料。教材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认知层面相符合。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教材的确定,应由教研室提出推荐意见,院(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选用。原则上优选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教材和国外原版教材。也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科特点自编教材(包括我校主编的协编教材)。教材一经确定,教研室或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停用教材的,必须经所在院(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报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遵照教育部、卫生部及学校关于编写教材的有关规定,经教研室推荐,院(系)、部批准,选派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组织撰写协编教材和自编教材(讲义)。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应由院(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查,学校批准后上报。

第十五条  实验指导是根据实验教学目标、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大纲编写的实验教材。应以扩充课堂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及各种用品的使用方法,训练学生科研能力和良好的科学作风为编写原则。实验指导应包括实验题目、内容、要求、试剂、器材、步骤及实验报告等内容。

第四节  校历

第十六条  校历是学校的工作日历。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制定每学年的校历。对寒暑假、节假日、运动会、每学期教学周次作统一安排,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各项工作应按校历有序进行,其它任何活动不得随意冲击或变更校历中规定的教学时间及日程安排。

第五节  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十七条  教学任务通知书是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向各院(系)、部下达学期具体教学工作任务的书面文件。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于每学期第十三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六节  教学进度表、课程表

第十八条  教学进度表是根据校历、教学任务通知书及综合各方面情况编制而成的课程实施方案,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相关教学活动的指挥调度表。具体内容包括教学日期、授课地点、学时安排、授课教师、教学内容与方式、教材等。教学进度表是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运行的指导文件,各院(系)、部应该在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后两周内完成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工作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务处对应开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课程特点、各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及学校的条件,排出合理、可行的课程表。制定课程表应注意整体性、稳定性、合理性,要有利于全校教学任务的统筹管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并兼顾教学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充分利用,同时也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课程的合理安排,注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效率。课程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要求相对稳定,不可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表排定前提出,以便统筹考虑。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节  备课

第二十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任课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规范编写教案和备课笔记。各教研室须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共同讨论教学内容与方法,解决疑难问题,总结教学经验,集思广益,并做好集体备课记录。

第二十一条  备课的基本要求:

1.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综合各家的论点充实补充教材之不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5.教学设计与编写教案。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设计,编写教案。教案必须体现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法的要求,内容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讲授内容提要、学时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参考资料;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提出的问题,如布置作业、思考题等。并在编写教案的基础上完成备课笔记(文字稿或电子文本)及多媒体课件等。

6.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对教案及备课笔记进行检查。

第八节  试(预)讲

第二十二条  青年教师及转岗教师在承担实验课、辅导课等教学工作后,经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试讲(并有试讲记录)合格,由教研室申报,经院(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

教研室应对新教学内容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组织教师预讲,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九节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主要环节,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要加强教学法研究,认真精选内容,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标准,用字规范。积极推进双语教学。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研室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坚持听课制度和观摩教学。

第二十四条  理论课教学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鼓励教授为学生授课。一门课程的讲课教师不要过多,更换不要频繁,以免影响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听课的效果。

第二十五条  课堂讨论是教师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环节。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安排,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课堂讨论,教师应着重把握重点,启发引导,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提高课堂讨论的效果。

第十节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二十六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方式。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除辅导学生,解答疑难问题外,还应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参考书、工具书及查阅文献的方法,有条件的教研室应组织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活动,以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内容之一。医学院校作业的内涵应包括习题、实验报告、学生书写的病案、读书心得、论文等。作业是学生自学、复习知识的重要途径。批改作业能够使教师了解学生学习和理解知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实际问题,也有助于教师积累教学经验和提高教学质量。批改作业是一项辛苦细致的教学工作,是反映教师工作态度的一个方面。要求教师对学生的作业予以及时、认真地批改。批改的作业,应有教师评语,错误之处要予以更正,以便学生对照学习。

第十一节  实验教学

第二十八条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进行实验课的改革,研究和改进实验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水平。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实验课,特别是青年教师更应积极、主动地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在高年资教师指导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实验课教师在一学期中应相对固定,同时必须跟班听课,以便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进展情况。实验课教师除熟悉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外,还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条  实验课教学要严格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内容和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及时认真的给予批改。每次实验成绩应记入成绩登记册,列入平时考查成绩。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理论课考试。

第三十一条  各教研室应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科学思维的基本方法。

第十二节  临床见习

第三十二条  临床见习是在临床理论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深入病房,接触病人,认识病症、体征,获得感性认识的实践教学过程。

临床见习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及其以上职称的医师带教。每位教师每次带教学生数以8至15人为宜。带教医师必须认真备课,充分准备(见习场所、病例、教具等),必须正规、准确、熟练地掌握见习指导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指导教师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以良好的思想作风影响学生,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十三节  调(停)课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者,必须提前两天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节  毕业(专业)实习

第三十四条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的毕业实习。其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思维方法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与实习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等),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印发。

第三十六条  各院(系)要积极参与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及选聘实习指导教师。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前提下,基地的选择贯彻就近的原则。指导教师应由有带教经验、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三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及《实习手册》中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带教任务,在各实习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到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第三十八条  毕业实习前,各院(系)应会同教务处认真组织好对学生的实习前教育;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老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毕业实习必须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实习时间。

第十五节  教学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  教学法活动是教学过程中经常性活动,是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增强教学意识、提高教学能力、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形式。

第四十条  教研室教学法活动

1.各教研室视具体情况,定期安排教学法活动。教学法活动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要做好活动记录,并认真记录出勤情况和活动内容。

2.学期初制订教学法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期末做出活动总结。

第四十一条  院(系)、部教学法活动

各院(系)、部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由全体教学人员参加的教学法活动。活动形式和内容包括示范性教学、教育思想及教学方法研讨、教学研究成果交流、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应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六节  双语教学

第四十二条  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外,用一门外语(主要指英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课程教学。双语授课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通过双语教学,使学生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外语水平和外语实际应用能力。

第四十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要认真选择与论证,要选择双语教学能力较强的学科进行相应课程的双语教学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发展。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要经过遴选,在评定工作量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保持和鼓励教师双语教学的积极性,推动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及各院(系)、部都要加大投入,加强双语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双语教学能力。

第四十四条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双语教学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可用英文或中文板书、口头交流、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或多媒体课件、学习笔记等辅助教学方式;也可混合使用。

第十七节  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十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教与学的过程和资源的设计、开发、使用、评价和管理,以促进教与学的理论和实践优化。

第四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的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包括:音像技术、卫星通讯技术、多媒体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

第四十七条  多媒体辅助教学是将符号、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动画和视频图像等多种媒体信息集成于一体,使人通过视和听等多个感觉器官来获得相关信息,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第四十八条  多媒体课件编制的原则

1.教学性原则:多媒体课件的目的是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既要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根据教学目标确定利用某个课件进行教学的必要性,即课件的教学价值。

2.控制性原则:课件的操作要简便、灵活、可靠,便于教师和学生控制,使师生经过简单的训练就可以灵活使用。

3.简约性原则:课件的展示是通过计算机屏幕、大屏幕投影实现的,学生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是视觉刺激,因此投影的画面应符合学生的视觉心理。画面的布局要突出重点,避免或减少引起学生注意的无益信息干扰。

4.科学性原则:科学性的基本要求是不出现知识性的错误。

5.艺术性原则:艺术性是指课件展示不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而且赏心悦目,在增长知识的同时获得美的享受。具有艺术性的课件是好的内容与美的形式的统一,美的形式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更好地表现教学内容。

第四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绝不能以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替代教师的备课、组织教学和课堂讲授。

第五十条  学校和各院(系)、部要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的氛围。教师要学会制作课件,学会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八节  考试管理

第五十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系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课程性质不同,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各种形式。各院(系)、部应着重做好命题、监考和评卷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命题: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和侧重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题型可选用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问答题等。试题要规范,防止考题间的相互暗示;命题要注意难易程度搭配合理,题量要适宜。试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各教研室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命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对试题库应定期更新和调整。

第五十三条  监考:考试是教学过程考量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与手段。考试实行主考教师负责制,主考教师对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取及填写考场记录登记表等环节全面负责。监考人员的责任心及工作态度,关系着学生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公正性,关系着教师的形象及学校的声誉,对学校的学风及教风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性。因此,监考人员必须提高对监考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徐州医科大学教师监考守则》的规定,保持严明的考场纪律。

第五十四条  阅卷:阅卷评分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进行,尽可能实行流水作业,避免个人评分差别;任何人不得干预教师阅卷评分。

试卷评阅后,教研室应对试卷、试题及成绩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

试卷评阅后的成绩应严格登记造册,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申请更改者应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将原始试卷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变更成绩

第五十五条  存档:试卷由教研室妥善保存5年,以备查阅。试卷封存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启封、调阅或查阅评分情况。

第五十六条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各教研室应于两周内登陆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将学生成绩进行网上录入,成绩录入结束,应先予保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然后分班级进行成绩单打印,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复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教研室公章后送交所在院(系)、部,各院(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后及时交教务处学籍科存档。

第十九节  毕业考试与毕业论文答辩

第五十七条  毕业考试与毕业论文答辩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教务处和各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毕业考试为专业综合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答辩由各院(系)组织落实。

第四章  教师教学规范及考核

第二十节  教师教学规范

第五十八条  在教学工作中教师必须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勤奋,具有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优秀高级医学专门人才的坚定信念。

2.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仪表形象。注重师德师风,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时时处处以高尚的思想情操,高雅得体的言行举止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3.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各种教学指导文件,熟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讲师以上教师须具有编写教学大纲、教材、实验指导、毕业实习大纲、各种试题的能力。任教后的青年教师须具有编写教案及讲稿的能力。

4.教师应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认真对待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及对考试成绩分析等各项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误课、不随意找人代课;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教学原则,杜绝各类教学差错、事故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

5.教师必须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基本理论,掌握教学规律,研究教学方法,增强教学能力。在教学实践中,广泛听取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不断总结积累教书育人的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具有组织和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争取承担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争取获得成果与奖励。

6.教师应具有用外语教学的能力,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开设双语教学。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获取、应用网络信息、开展多媒体教学的能力。

7.教师必须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进行启发式教学,坚持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双向活动。

8.教师应关心学科发展建设,具有团结合作、改革进取的精神,具有提高学科学术地位、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特别是教学改革活动,虚心学习,博采众长,力争形成独立的教学风格,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9.教师应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应养成终身学习,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追求新知识、新技术的进取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学历、学位,积极争取深造、进修、阶段性专门学习的机会,努力完善自我。

10.上级教师、高年资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指导青年教师的进步,应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业务学习、备课、试讲等,积极引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努力造就一支后备力量雄厚的学科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节  教师教学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教师进行教学考核,是促进教师达到教师教学规范、胜任教师职责的必要手段。各院(系)、部和各教研室要把对教师的教学考核作为常规工作,给予充分重视。

1.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对学生实施教书育人的情况;

2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

3)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及对提高教学水平的作用;

4)外语水平、讲授双语教学情况;

5)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开展CAI教学或网络教学等的情况;

6)学习掌握教育基本理论、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和获得成果情况;

7)遵守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情况。

2.考核方式:

由教研室对教师进行平时的单项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地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教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务晋升、聘任使用、培训提高、奖励惩罚等相结合,并实行一票否决

3.教学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将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聘任同级教师职务的资格和评选优秀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教师资格。

1)用错误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者;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者;

3)教授、副教授不主讲本科课程;

4)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工作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5)不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者;

6)有教学事故或差错,按规定应缓评或缓聘者(处理标准见《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节  教学检查

第六十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目的在于及时掌握教学过程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每次教学检查都须写出书面总结,归档收存。

第六十一条 经常性检查:任课教师,毕业实习带教老师,教研室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院(系)、部教学秘书,院(系)、部领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通过课堂听课、学期初、期中及期末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有关教学活动各方面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第六十二条  定期教学检查:

1.学期初教学检查由院(系)、部组织各教研室实施。了解学期初教学准备、教学秩序等情况,以便提前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各种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2.期中教学检查由教务处部署,各院(系)、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教学制度的执行、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等情况。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将教学改革的情况或问题集中的环节,作为重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教学工作的干扰因素,保证教学过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期末教学检查主要由院(系)、部组织各教研室实施。重点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考试质量分析以及下一学期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4.实习中期教学检查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中期检查由教务处部署,有关院、系组织实施。临床医学专业检查人员由校领导、督导组专家、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有关院(系)、部等人员参加。通过操作技能抽查、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实习生的实习质量、带教老师的带教情况及医院实习管理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学年教学工作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在每学年结束前进行。重点检查学年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教学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教学文档及教学资料的归档情况、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三节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

第六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是指教师、学生、专家及各级领导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测量与评价。评价对象主要是各院(系)、部和附属教学医院承担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实习教学和体育教学等各类教学任务的教师。评价主要通过上网填写各类教学的学生评价表和专家评价表完成测评。

第六十四条  评价分类

1.学生评教:每位学生每学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

2.教学督导组专家评教:校教学督导专家组通过课堂听课、检查教案、抽查试卷、教学调研等途径了解教学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交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并及时向教务处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3.领导及管理干部评教:各级领导应按规定每学期认真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教务处教务科汇总。

4.教研室主任、教师互评:教研室主任和教师每学期按规定认真听课,并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听课评价表,评价表填好后反馈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听课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六十五条  评价管理

1.院(系)、部和附属医院应在开学第四周前完成本学期课程信息网上输入及时更新。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应在每学期初制定评估计划,更新有关教师和课程信息,全程维护网上评价程序,提供各项网上评价统计结果查询。并在学期末按适当的范围分层次反馈评估结果,将学生网络测评参评人数、未参评学生名单等资料反馈到各院系,对学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第二十四节  教学督导

第六十六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设立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组成一支精干的、富有活力的教学督导队伍;形成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网络,增强全校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七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办理。主要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专业课程评估、教材评定、教学成果评估并对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等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和为学校领导有关决策发挥参谋和咨询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应每学期制定督导计划,学期中、学期末例会汇总各类教学信息,由教务处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至有关部门,并追踪、收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十九条  各院(系)、部对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工作要予以高度的重视,积极配合,为其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要认真听取督导专家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评价、指导及教学信息的反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教学管理规程作为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原则性和指导性文件,尚未列出的其他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各院(系)、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具体化。

第七十一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规程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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